子女抚养咨询

我是一位未婚妈妈,儿子今年十六了,请问孩子能不能向他的父亲索要十六岁以前的抚养费?

2019-11-18 16:22:5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可协商解决,也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 抚养费属于权利人(孩子)或监护人(母亲)主动申请权。如果权利人(孩子)或监护人(母亲)呈经要过而生父不给,属于"拖欠抚养费",其适用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孩子是否得到抚养,不是不尽赡养义务的理由。
    未得到抚养的子女,仍有赡养义务.赡养是法定原则,而不是由抚养产生的赡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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