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咨询
离婚
的孩子能由这个女人
抚养
吗?如果那个人不给呢
离婚
2020-01-25 22:01: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您好!
(一)建议
协议离婚
,如果协议不成,起诉离婚;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的;
2、实施
家庭暴力
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四)如果婚前购房,属于婚前个人所有,对方对婚后还贷部分和相应增加部分可以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收入、车辆和房产等,如无特别约定,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原则上双方均分;但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主张多分共同财产;
你好,根据婚姻法的规定,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都是由女方抚养的,除非对方有
证据
证明女方不适宜抚养孩子的,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为工资的20%或30%。另外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使用家庭暴力的话,那么根据婚姻法32条的规定属于法定判决离婚的理由,但是如果没有证据,对方到时候又不承认的话,那么法院第一次是不会轻易判离的,你可以在六个月后在起诉一次,基本上就可以判离了。
好,首先我国婚姻法上并未分居几年而自动离婚一说,只有婚姻法32条规定,分居满2年的,属于法定判决离婚的理由。现在如果你认为你们的婚姻实在无法继续的话,那么你可以选择离婚的,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也就是你们双方都同意离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你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而且要搜集他对你使用家庭暴力的证据,这样不但可以一次就判决离婚,而且在离婚时还可以要求他对你进行损害赔偿的。
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不给孩子怎么办?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首先,法院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一经生效即产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强制力,各方当事人均应按照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如果在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情况下,权利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其次,对
子女抚养
权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不能视为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而应理解为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子女给申请人抚养的行为。
该类执行案件主要是由于被申请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没有按照判决的内容将子女交由申请人抚养而产生的。
其一,如果双方感情已破裂,你方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
诉讼离婚
两种方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若双方协议离婚不成,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诉,同时可以多方面收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已破裂,其二,如果你方将小孩留下,之后可以要求对方给付子女抚养费。(子女抚养费标准如下,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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