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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离婚的孩子是谁男人不愿付抚养

离婚
2020-04-03 19:09: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你们如果离婚,孩子抚养问题,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重点考虑跟哪一方在一起更有利于孩子的生活、教育及成长)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孩子尚小,一般会判由你直接抚养。
    2、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看子女的实际需要。二看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三结合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然后,对支付义务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收入的20%至30%按月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对支付义务人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但是,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关于房屋问题,该房屋购买在你们婚前,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是,婚内共同还贷一般应当属于你的支付,另外,该支付所产生的房屋增值部分也应当归你。
    4、关于孩子的继承权,父母离婚,不能就此改变父子关系的事实,更不能就此排除孩子依法应当享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
  •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时,人民法院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你好,哺乳期间女方可以提出离婚,男方则不可以。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不是仅根据经济状况来判决的。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应该注意的是,《婚姻法》对这种限制也做出了例外规定,即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法院可以受理。
      “确有必要”,一般是指比该条特别保护的利益更为重要的利益需要关注的情形,具体由人民法院认定,根据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主要包括:
    (1)双方确有不能继续生活的重大、紧迫事由,如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可能性;
    (2) 女方怀孕系通奸所致。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处在哺乳期,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