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就是因为我在要工资过程中被他用刀划伤手部神经。在医院住院期间警察叫我们私下和解,然后我要的话3000一个月工资赔偿费。然后拿不出钱就打了欠条。现在超过时间, 他这边的话答应的事情全部都没有做到。嗯,我现在联系不上他本人,我要怎么处理?嗯,还有一个就是因为住院期间我没想到就是后期康复的时候我现在这段时间整个手用不了力能不能做别的处理?因为之前和解的时候,医生也没说后续会有这么麻烦,现在我一个手生活工作都很麻烦。警察那时候就让我们当面和解好,而且把后续的全部和解完毕,但谁也不知道后面康复情况跟生活影响就让我全部做完承诺了。然后我现在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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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双方存在
劳动关系的
证据,与单位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
仲裁。仲裁免费。应收集的证据有: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服、证人、录音、工资条、工资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有你名字且盖有公章的文件等.
二。
可以主张的权利有:
1.未签书面劳动
合同的双倍工资,应支付4个月工资(从第二个月开始计算)
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应支付1个月工资。
3.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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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