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从一个村迁到另一个村的,可以到当地派出所的户籍窗口咨询,一般要去迁出地和迁入地办理相关证明,如迁出地的户口准迁证,和迁入地的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户口从一个村迁到另一个村,可以这么弄: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收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
4.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
我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集体户的户籍关系是挂靠在该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一般情况下,集体户口迁出后可以再迁入,但是各个地方的政策不同,找法网建议当事人可以拨打当地派出所电话咨询一下,这样比较稳妥。
先由户口迁移办理的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再经过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审核,符合迁移条件的,报上一级分(市)县局审批,审批后出具《准予迁入证明》。当事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到原户口所在地下户,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当事人再凭《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到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上户。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