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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入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2023-03-03 14: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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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符合户口迁入条件的,迁入户口需要准备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还有结婚证、房产证等材料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前需要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同时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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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户口迁入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户口迁入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找法网提醒您,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无效)。

  二、苏州迁户口条件

  苏州迁户口条件:

  1.人才落户的,只要是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都可以申请落户;

  2.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业未婚子女可以随亲属落户;

  3.在当地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落户。

  三、迁户口的流程

  迁户口的一般流程为:

  1.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需要有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的相应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并向原常住地办理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件后,注销原有户口;

  2.办理迁出户口手续时,应携带的证件有: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学生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的证明;办理城区农业户口迁出,需要持迁入地的街、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接受户口证明;

  3.办理迁入户口手续时,应携带的证件有: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迁入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准迁入证明;因出国、入伍、失踪等特殊原因需要办理注销户口手续的,应当出示相应证件等等。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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