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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债务重组方式

2021-05-06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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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无法清偿债务的话,不一定需要破产,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重组,修改原定债务偿还条件。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上市公司债务重组方式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上市公司债务重组方式

  1、以资产清偿债务

  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债务重组。

  2、债务转为资本

  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但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以上三种方式组合

  采用以上三种方式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形式。

  (1)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转为资本;

  (2)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3)债务的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4)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上市公司债务重组方式

  二、不属于公司债务重组的情形

  下列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

  1、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约定转为股权(因为没有改变约定);

  2、债务人破产清算(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

  3、债务人改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4、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借新还旧时,旧的债务已经被履约)。

  三、债务重组的法律属性

  债务重组从本质而言,是一项法律活动,其是旨在通过一定的方式改变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债务人)之间原有债权债务合同关系的过程。例如,以资产清偿方式进行的重组,是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变更债权、债务合同并依约履行的行为;以债权转股权方式的重组,将债权人与目标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合同关系转变为股权投资关系;以修改债务条件方式进行的重组,则是对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原有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变更。至于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的重组协议及其履行过程,其法律属性更是毋庸置疑的。

  另一方面,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债务重组这一缔约过程的核心是双方间重新进行的债权、债务确认。而该确认本身就体现着新的法律关系的产生。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有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等,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上市公司债务重组方式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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