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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的清偿方式有哪些

2019-10-08 14:42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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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以来,债务清偿是企业债务运动即借债一用债一还债中的必然现象和重要环节。那么,公司债务的清偿方式有哪些?公司合并后债务承担是怎样的?公司债务转让的规定有哪些?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一、公司债务的清偿方式有哪些

  公司债务的偿还比起民间借贷来说,方式更多种多样,具体有以下几种:

公司债务的清偿方式有哪些

  (一)货币偿还

  可以说这是最常用、最典型的债务清偿方式,按照债务的种类、金额以货币直接清偿。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还债,也可以给付现金。

  (二)以应收账款抵消债务

  公司账款是指该账户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以及代垫运杂费和承兑到期而未能收到款的商业承兑汇票。

  公司的钱都是流通的,留在公司的钱或许不一定足够偿还,但是在外流通尚未收回的货款却足够清偿。此时在经过债务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以应收的账款抵消债务。

  (三)以股份或债权偿还债务

  公司的股份是公司的重要财产,只要是公司的财产,都可以用来偿还债务。公司对外债权能给公司带来一定资产利益,也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公司股份和公司债权都可以用来偿还债权,但是股份和债权有其特殊性,股份价值容易变化,债权有索债不得的风险,因此用股份和债权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要对此进行审查。只有债权人同意了,公司才能以股份或债权偿还债务。

  (四)以劳务偿还债务

  所谓劳务,就是以活劳动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这种劳动不是以实物形式,而是以活劳动形式提供某种服务。这种服务可以是满足人们精神上的需要,也可以是满足人们物质生产的需要。

  二、公司合并后债务承担是怎样的

  (一)合并后的新公司为新的债务人

  根据前面的讲解,公司合并后债务由新公司继承,对于其中的具体事项,《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作出了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债务人的通知义务

  公司合并如果不告知债权人,债权人就找不到债务人,最终债权得不到实现。或者为获得债务人去向这一信息,债权人需要支付大量财产。因此,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其到期利益,债务人即公司应在法定时间内履行通知义务。

  如果债务人未尽通知义务或者借此刻意逃债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债权人的损失。

  (三)公司合并后与债权人对债务偿还进行约定

  公司变更,对债务还是有所影响的。债权人在得知公司合并后的第一时间最好尽快与新公司联系,就债务的归属、偿还方式、金额等作具体约定。根据新公司的不同情况,制定不损害双方利益的约定。

  三、公司债务转让的规定有哪些

  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公司债务的清偿方式有货币偿还,这是常用、最典型的债务清偿方式;以应收账款抵消债务,在经过债务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以应收的账款抵消债务;以股份或债权偿还债务,不过需债权人同意了,公司才能以股份或债权偿还债务;以劳务偿还债务,这种劳动不是以实物形式,而是以活劳动形式提供某种服务。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上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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