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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2022-04-24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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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民法典合同编和其它民事法律法规所调整,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更多关于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1条指出: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一般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它是劳动用工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一方提供劳务服务,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的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与它们相互之间产生。

  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总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法规,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二、什么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产生劳动纠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你可以采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是,劳动争议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申请仲裁。

  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劳动合同有哪些区别?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以小时作为工作时间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者可以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在正式的工作之外还为其他用人单位服务,则只能算作兼职,而不能视为正式劳动关系,不能缴纳社会保险费。而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不是标准的劳动关系,因而不受这一规定的约束。但是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有关于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的有关知识,根据上文内容我们可以得知,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范畴,而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如果还有别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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