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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步骤有哪些?

2023-01-08 11: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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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步骤有,书面通知劳动者,通知工会,办理职工的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支付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要将劳动合同的文本保存两年以上。

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步骤有哪些?,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规定的

  一、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步骤有哪些?

  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步骤有:

  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2.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二、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规定的

  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的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找法网提醒您,用人单位在这些情况下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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