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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两个女儿,现又怀孕6个月,丈夫有外遇要和我离婚,不让我生下来,逼我做流产,但我想生下来,丈夫要两个女儿,我想问一下,我要生下来判离婚时财产怎样分割,孩子的抚养费会怎么判,请求帮助

离婚
2019-07-30 18:35: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孕期,哺乳期间(宝宝出世6个月内),女方可以提出离婚申请,但男方不行,不管什么理由。男方都不可以提出申请,这样会违反妇联的妇女保护法。有证据证明存在家庭暴力,可以要求离婚并要求经济补偿,可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
    因家庭暴力想离婚首先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无过错方可以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包括医院的病历、报警记录,还有以前发生家庭暴力的相应证据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没有约定或依法专属于一方,所以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处分权。 根据婚姻法规定,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你还以要求精神赔偿和未出生的孩子的抚养费等, 但最主要的是你要提交相关证据才能得到支持。
  •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议,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 离婚双方在有孩子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孩子的抚养权的根据和原则以孩子的身心健康为首要目的。因而孩子会交由不会影响其健康成长的抚养人。孩子如果在两周岁以内法院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女方有重大不能治愈的疾病,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没有抚养能力。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一方已做绝育手术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对子女生活不利的另一方当事人有传染病久治不愈或者与其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随外父母祖父母生活并且有能力照顾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也可作为随父或者母生活的优先条件考虑。
    十周岁以上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总之法院以保护子女利益为原则综合考虑谁更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其中包括经济,道德等方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