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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户口迁移证需要了解些什么事项

2019-11-21 14:09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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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土地征用等原因有些人需要进行户口迁移,户口迁移是指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的行为,户口迁移是需要办理户口迁移证的,那么办理户口迁移证需要了解些什么事项?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办理户口迁移证需要了解些什么事项

  1、居民、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

  需准备以下材料:

  (1)落户申请书;

  (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7)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

  办理户口迁移证需要了解些什么事项

  由本人持上述材料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2、成建制单位搬迁落户:

  由申请单位向人民政府写出报告,市公安局根据政府批准文件和落户花名册审核提出意见,报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3、征用土地落户:

  由单位持(1)人民政府批文、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2)征地协议;(3)安置协议;(4)落户人员花名册,由市公安局根据人民政府的批文,计委下过的计划,由市公安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办理户口迁移证需要了解些什么事项的内容,在办理户口迁移证时需先准备好需要用到的证件,否则可能办理不成功。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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