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随着现代人婚育观念的逐渐开放,婚前同居已经不再是罕见的事情了。如果男女双方没有经过婚姻登记就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极有可能构成非法同居,那么非法同居的认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阅读完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二)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三)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四)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重婚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
(五)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我国没有非法同居罪,也就不存在非法同居罪的认定。同居是当事人的自由,既不犯法也不犯罪。但如果同居的双方有一方是有配偶的,那么同居很有可能涉嫌重婚罪,因为一方有配偶,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属于重婚罪。
(一)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二)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是目前典型的同居关系。
(三)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
(四)公开的同居关系之外又与他人公开同居生活,即二重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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