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拒绝另一方探视的,当事人有以下解决方式:
1、与对方协商解决;
2、可请所在地的居委会进行调解;
3、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强制执行。
法律上明确规定,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的权利,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