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咨询

同居生活期内,房屋填的是另一方姓名。房屋是同居生活后相互赚钱买的,我可以切分此房资产吗?

2020-06-01 08:3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欠款人名下没有财产,先和对方签订分期还款协议。一旦发现对方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立即起诉申请财产保全,主张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 1没有登记结婚,属于同居关系。 2如果女方提供不了自己出资的证据,男方的财产与女方无关。 3同居关系,自己解除即可。协商不成 到法院起诉 主张女方返还彩礼。无需赔偿女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 该房产系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所得,其增值部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属于不动产的收益。而房屋在没有出售之前,其增值部分是不可得利益。
    房屋虽然增值了,但并非婚后投资收益,即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可对婚后装饰费用及发生的增益主张相应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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