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在实际情况中,无论犯罪分被处于管制、拘役还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刑罚,都会有负责执行处罚的机构。那么对于拘役,我国法律规定下的执行机构有那些呢?找法网小编给大家介绍具体内容。
一、拘役执行机关有哪些
拘役的执行机关与适用机关不同,其适用机关是指能够适用拘役判决的机关,即人民法院。而执行机关是指判决后要执行拘役的机关,在我国是指公安机关。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值得注意的是,就近执行并非泛泛而谈,它具体指的是由受刑人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立的拘役所执行。需要说明的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同,这是因为这些人享有每个月探亲待遇,每个月可以回家住一到两天,并且如果参与了劳动,可以获得适当的劳动报酬。
另外,拘役期限是否可以无限制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根据我国《刑法》第42条的规定,拘役的期限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如果数罪并罚,即有两罪被判处拘役,则两者的总刑期不能超过1年。先前有被羁押的,羁押1日可以折抵刑期1日。
二、被判拘役可以回家吗
公安部《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请,管教民警签署意见,经看守所所长审核后,报所属公安机关批准。对于准许回家的拘役罪犯,看守所应当发给回家证明,并告知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
探亲假不能折抵刑期,但判决前刑事拘留和逮捕的侦查羁押期限可以折抵刑期。
综合上述我们可以知道拘役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在决定拘役的判决机关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因此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对犯罪分子判处拘役的处罚。还有其他关于拘役法律信息,欢迎上找法网进行咨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