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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可以不参加劳动吗

2018-06-14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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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实践中,拘役就是对犯罪人人身自由予以短期剥夺,实行关押,并对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强制劳动改造,故其属于短期自由刑,具有一定程度的惩罚性。那拘役可以不参加劳动吗?找法网小编给大家具体介绍。

  一、拘役可以不参加劳动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拘役犯必须参加劳动,可获得一定的报酬,还有假期。

  二、拘役刑期执行的规定


  1、拘役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可见,拘役的上限刑期与有期徒刑的下限刑期(6个月)相衔接。这一规定较好地体现了拘役的特点,使刑罚体系更为连贯和严密。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2、其他辅助规定

  根据刑法第43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本条第二款是关于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回家一至二天和酌量发给劳动报酬的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回家的天数,应当计算在刑期之内。同时要尽量组织他们参加生产劳动,并根据他们的劳动表现,技术水平等情况“酌量发给报酬”。这里规定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不是必须发给报酬。如果劳动效益较差,收人较少,罪犯在劳动中表现较差的,也可以不发给报酬。这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同工同酬”的规定,是有差别的。

  3、拘役期限的计算和折抵

  根据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这抵刑期一日。因为拘役也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可以说它是弱化了的有期徒刑,但也是一种较为严格的刑罚,所以和管制不同,管制是在判决前先行执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这也是充分考虑到我国刑罚的种类和区别,从而更好地保护当事人利益。

  以上就是拘役的相关知识。我们可以知道拘役有劳动能力的,是必须参加劳动的,同时还有报酬,因为拘役是自由刑,一个月还有1到2天可以回家。如果还有其他不清楚的,欢迎上找法网进行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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