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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拘役可以回家吗

2018-06-14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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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犯罪分子由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悔罪表现,同时人身危害性不大,因此法官在量刑的时候多半会判拘役。那么被判拘役可以回家吗?找法网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被判拘役可以回家吗

  公安部《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请,管教民警签署意见,经看守所所长审核后,报所属公安机关批准。对于准许回家的拘役罪犯,看守所应当发给回家证明,并告知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

  探亲假不能折抵刑期,但判决前刑事拘留和逮捕的侦查羁押期限可以折抵刑期。

  二、拘役执行机关有哪些

  拘役的执行机关与适用机关不同,其适用机关是指能够适用拘役判决的机关,即人民法院。而执行机关是指判决后要执行拘役的机关,在我国是指公安机关。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值得注意的是,就近执行并非泛泛而谈,它具体指的是由受刑人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立的拘役所执行。需要说明的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同,这是因为这些人享有每个月探亲待遇,每个月可以回家住一到两天,并且如果参与了劳动,可以获得适当的劳动报酬。

  另外,拘役期限是否可以无限制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根据我国《刑法》第42条的规定,拘役的期限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如果数罪并罚,即有两罪被判处拘役,则两者的总刑期不能超过1年。先前有被羁押的,羁押1日可以折抵刑期1日。

  根据公安部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但要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请,管教民警签署意见,经看守所所长审核后,报所属公安机关批准后才能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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