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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期间有什么待遇

2018-09-20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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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是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役的,拘役是否属于行政处罚很多人都不太清楚,在这里我们可以很肯定的告诉大家,拘役并不属于行政处罚,而是属于刑事处罚。那么今天找法网为大家介绍的是在拘役期间有什么待遇。

  拘役期间有什么待遇

  拘役犯刑期由公安机关执行,不押送监狱收监强制执行劳动改造,主要是体现分管分教,致其恶习得到较好的校正而不受犯罪恶性较大的有期徒刑罪犯的感染。在刑期执行期间,刑法还规定准许其每月回家与亲人团聚一至二天,除让其深刻体会自由与亲情的可贵、从而深省自己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加速其改造的自觉性外,还体现出刑法的人性和广泛的社会监督作用。拘役犯虽然被剥夺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但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被剥夺自由强制劳动改造不一样,体现在执行机关不是监狱,其次其参加劳动,可酌情获得报酬。

拘役期间有什么待遇

  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役,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法规定,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犯罪分子在拘役执行期间,执行机关应注意对犯罪分子进行认罪服法、政治时事和社会主义道德品质等教育,并因地制宜地组织他们参加生产劳动,并根据他们的劳动表现、技术水平等情况,可以酌量发给劳动报酬。这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同工同酬”的规定,是有差别的。此外,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回家一至二天,每月回家的天数,应当计算在刑期之内。

  拘役在刑期执行期间,准许其每月回家与亲人团聚一至二天。并且参加劳动的话还可以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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