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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和拘役、有期徒刑的区别

2019-02-25 10:30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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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会有不一样程度的惩罚。如果是比较轻微的错误就会比较轻的处罚,如果是比较严重的行为就会给予严重的处罚。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拘留和拘役的区别是什么?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拘留和拘役、有期徒刑的区别

  一、拘留和拘役的区别

  1、性质不同

  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2、适用的对象不同

  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3、适用的机关不同

  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由法院适用,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则由公安机关。

  4、适用依据的法律不同

  拘役的适用以刑法为依据;刑事拘留的适用以刑事诉讼法和逮捕拘留条例为依据。

  5、期限不同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延长至30日。

  二、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

  1、期限不同。

  拘役的刑期较有期徒刑短,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而有期徒刑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适用于罪行较重和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

  2、法律后果不同。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论处;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满释放或赦免后5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则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3、执行场所不同。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或其他劳改场所执行。

  4、待遇不同。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月可以回家1~2天,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期间不能回家。

  三、拘役怎么申请减刑

  1、犯罪分子被判拘役后是可以进行减刑的,只要符合减刑条件的,就可以向执行的机关申请减轻刑事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拘役和拘留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拘留和拘役性质不同、适用的对象不同、适用的机关不同、适用依据的法律不同、期限不同。拘役和有期徒刑期限不同、法律后果不同、执行场所不同、待遇不同。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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