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在浙江犯了盗窃罪被判有罪,江苏也有盗窃行为,但江苏的盗窃事件没有和浙江的事件一起被审判,这不是有点公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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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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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盗窃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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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盗窃行为的,且达立案标准金额的,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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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