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咨询

你好!我爸爸在四年前被医院门诊确诊为败血症,如今病况加剧,干了相应检查,大夫判断之前的查验压根不可以判断为败血症,只是骨髓纤维化。我想问一下刑事辩护律师,我能告之前确诊的医院门诊诊错,造成这四年来不正确医治和赔付吃的没办法操纵病况的药品,及其由于确诊不正确造成如今是高危期,没法非常好的操纵病况吗?感谢!

刑事辩护
2020-04-24 20:40: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院错误治疗,延误病情,可以要求医院赔偿的,协商不成,建议法院起诉。赔偿注意: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 对于在医院的医疗费用,公司垫付了医疗费,工伤赔偿下来如果包括报销的医疗费,公司向伤者要回之前付的医药费,这样做合理,因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不需要支付。但是,你要注意,很多时候,并不是所有的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都报销,而是符合工伤保险目录的才报销,工伤保险基金不报销的应该由单位支付,所以,你把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的医疗费给公司。
  • 如果是错诊,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活动中存在过失,即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损害程度必须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件》规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要求,且过失行为不良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即构成医疗事故,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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