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的缘分走到了尽头,有些人选择了和平分开,体面离婚。双方在协商好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之后,准备协议离婚,但是又不知道自愿离婚手续流程怎么走,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自愿离婚手续流程怎么走的相关内容,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编的相关规定,准予协议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有:
1、办理了结婚登记;
2、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自愿离婚。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4、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于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5、一方或双方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1、大陆人士:
(1)本人的结婚证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2、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则需提供以下文件:
(1)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2)本人的有效护照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台胞还需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等有效旅行证件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本人的《结婚证》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编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自愿离婚手续流程怎么走的相关法律知识。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和子女抚养权问题之后提交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相关离婚规定则批准离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