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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抚恤金委托书范本

2020-12-18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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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如果符合领取抚恤金的条件的,那么就可以领取一定数额的抚恤金,当然这一个抚恤金是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的。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领取抚恤金委托书范本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领取抚恤金委托书范本

  ______单位:

  我是______,为你单位______的妻子(丈夫),______于____________不幸去世,现你单位通知我来领取其抚恤金,因我年老多病,行动不便(或其他原因),特委托我女儿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携带我和我______的户口本(或结婚证等证明你们夫妻关系的资料)来贵单位代替我领取______的抚恤金合计______元。

  委托人: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领取抚恤金委托书范本

  二、抚恤金的发放标准

  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 职工发给的费用。恤费等。

  抚恤金发放标准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发放的;代表政府发放抚恤金的是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发放的抚恤金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没有依法发给”是指拒绝发给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的对象、范围、标准、数额、时限等发放。

  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单位是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及政策发放的,如何分配,授予对象,这些相应规定的,主要由发放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

  2018年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月35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提高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75060元,分别比2017年提高了7290元、7060元、6820元。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元、21850元和2055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5570元、55570元和25070元。

  2020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农村籍老义务兵、烈士老年子女等生活补助,按平均10%的标准继续提高。其中,对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适当予以倾斜。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当然当事人如果没时间领取的,可以委托适合的人选进行办理。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领取抚恤金委托书范本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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