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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合同时,保险人根本没有明确告知免责条款,投保人也不知道有免责条款。保险人要求投保人在指定地点(保险人检查保单的地点)加盖投保人印章。在这种情况下,免责条款是否生效也是保险人未能履行明确披露义务

保险赔偿
2022-03-05 21:12: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不生效的情形有以下相关规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 保险合同效力认定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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