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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方法错误是什么

2021-04-01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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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犯罪的认定是比较复杂的,例如如果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的方法错误,那么这种情况下在客观上是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那么自然也就不能够认定为犯罪。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刑法中的方法错误是什么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刑法中的方法错误是什么

  方法错误指行为人所使用的方法根本不可能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但行为人因为愚昧无知而误认为该方法可以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这种行为在客观上也没有危险性,不得认定为犯罪。例如,行为人采取诅咒等迷信手段意图致人死亡的行为,这种行为在客观上没有危害性,应认定为无罪。

刑法中的方法错误是什么

  二、刑法中犯罪的方法错误和对象错误如何区别

  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区别:

  1、定义:

  对象错误:行为人因为误认导致预定指向的对象与实际指向的对象不一致,而这种不一致仍未超出构成要件的范围。

  方法错误(打击错误):也叫行为误差、目标打击错误等,指行为人因行为而导致实际打击的目标(对象)与预期打击的目标(对象)不一致。

  例举如下:

  例1,甲欲炸死乙,误将乙妻子的车当作乙的车,将炸弹装到了乙的妻子车上,炸死了乙的妻子。甲属于对象错误。

  例2,甲欲炸死乙,将炸弹装到了乙的车上,不料乙的情人来开乙的车,炸死了乙的情人。 甲属于打击错误。

  2、强调方向:

  对象认识错误强调的是对象的认识措施,而对该对象利用什么手段来进行伤害不考虑。

  打击错误强调的是采取打击的方式进行犯罪的情况。

  3、法定符合说的统一性:

  对象错误,不影响定性,此种错误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的结论一致。

  方法错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但这种不一致仍然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

  根据法定符合说,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的杀人行为也导致他人死亡,二者在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内是完全一致的,因而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具体符合说认为成立某罪(既遂或者未遂)与过失犯罪的想象竞合犯。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所特有的,体现刑事法治和刑法基本精神,贯穿刑法始终并指导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

  首先,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法本身所特有的,不是所有的部门法都具有的,也不是其他部门法所具有的原则。

  刑法和其他部门法之间有共同性,刑法也有自己的特殊性。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法本身所特有的原则,其他部门法没有。

  其次,刑法的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刑法始终的原则,而不是刑法某一部分的原则。

  刑法的各个构成部分往往还有自己的指导原则,如适用范围上的空间/时间效力原则、量刑的原则、行刑的原则等,他们都只具有局部指导意义,不具有全局性。

  刑法的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刑法的全部,包括总则和分则,具有全局性指导意义的原则。

  最后,刑法的基本原则必须是指导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

  指导全部刑事立法,是指不仅刑法典的制定和修改要以这些原则为指导,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的制定和修改也要以这些原则为指导。

  指导全部刑事司法,是指不仅刑事审判工作要遵守这些原则,刑事侦查和检察工作也要遵守这些原则。

  我国1979年刑法典没有规定基本原则,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典在第三、四、五条明确规定了三大基本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方法错误指行为人所使用的方法根本不可能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但行为人因为愚昧无知而误认为该方法可以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刑法中的方法错误是什么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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