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票据承兑罪既遂处罚规定是,自然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骗取票据承兑罪既遂处罚规定:自然人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由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找法网提醒您,骗取票据承兑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犯罪主体通常是贷款人;
2.主观方面为故意,即积极采取欺骗手段,追求获得贷款归贷款人使用的目的;
3.客观方面为在向银行申办贷款的过程中采取了欺骗手段;
4.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安全。
票据承兑的三个主要功能是:
1.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2.确定付款日期。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票据到期日应从承兑日算起,因此,为确定票据到期日就需要选行承兑。
3.减轻和明确发票人或背书人的权利。西方国家票据法一般作这样的规定:除见票即付的即期汇票外,发票人或背书人需在汇票上作请求承兑的记载,并确定请求承兑时间。执票人若在规定时间内提请求付款人承兑或超过规定时间才提请承兑,在遭到拒绝时,发票人或背书人往往要求执票人提请承兑。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付款人拒绝承兑,发票人或背书人可以早作准备,如果付款人进行了承兑、就可以减轻发票人或背书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