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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疫情有关的刑法罪名有哪些

2020-03-26 16: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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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段时间来,关于疫情的新兴冠状病毒可以算得上是大家热议的话题之一,今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更是将该类病毒列入法定传染病管理。那么大家知道与疫情有关的刑法罪名有哪些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与疫情有关的刑法罪名有哪些

  1、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与疫情有关的刑法罪名有哪些

  2、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3、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4、虚假广告罪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5、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与疫情有关的刑法罪名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与疫情有关的刑法罪名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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