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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情形

2022-02-27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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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那么,大家知道诉讼时效中止情形是什么吗?接下来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一下诉讼时效中止情形及其相关内容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诉讼时效中止情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诉讼时效中止情形

  二、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援用的规定有哪些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民事诉讼时效的起算方法是什么

  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时开始计算;

  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计算;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6、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起计算,损害事实发生时,受害人知道的从损害时起算;损害事实发生后,受害人才知道的,从知道时起算;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侵害当时即发现受伤的,从侵害当日起算;侵害当时未曾发现的,事后经检查确诊并证明是由该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三、民法典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未成年人受性侵损害赔偿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诉讼时效中止情形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四种,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主要有不可抗力的因素等。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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