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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逃税罪的责任人员认定

2019-07-04 17:03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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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单位犯罪是实行双罚制的,对单位会处罚金,对人会有相应的刑事处罚。那么,单位逃税罪的责任人员如何认定呢?逃税罪的犯罪主体是谁呢?逃税罪的客观行为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单位逃税罪的责任人员认定

  一、单位逃税罪的责任人员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在纳税过程中采用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应当要处以想应处罚。但是,这个处罚不同于自然人犯本罪的刑罚处罚。

  一方面,单位在犯逃税罪之后要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处以罚金。

  另一方面,对于企业的直接责任人,要根据刑法规定,处以责任人除罚金之外的处罚可能,即三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当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相关规定,如果,纳税人补缴适当,会被免于刑事处罚,则只需要补缴税款,以及缴纳相应的滞纳金就行了。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这是对单位负责人含义的界定。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称法人代表),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

  二、逃税罪的犯罪主体

  逃税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具有纳税义务或者扣缴税款义务的人(包括单位和自然人):(1)纳税人;(2)扣缴义务人。①只有法律规定具有纳税义务或者扣缴税款义务的人,才具备逃税罪的资格;其他人不成立逃税罪,但可以成立逃税罪的共同犯罪。②代征人是指接受税收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委托,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代征少数零星分散的税收的单位。

  三、逃税罪的客观行为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 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数额较大的行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单位逃税罪的责任人员认定”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一般情况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要受到刑事处罚的。若您还遇到其它不懂的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对您的疑问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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