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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调解还能参加村长选举吗?

刑事辩护
2020-08-20 08:13: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农村换届选举中,如果有人将票撕毁,干扰正常的选举秩序,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之规定,依法应追究治安行政责任。n  其竟选资格,可以由选举委员会宣布取消。n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n
  • 可以要求验伤,如果构成轻伤以上可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 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行为人,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二是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没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未遂犯,如果主观上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故意,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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