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漏税咨询

一个女性朋友?跟她朋友出去喝酒?被人灌醉?在其完全没有意识的情况下?被其朋友强奸了?而且手机也没有了?请问这件事当怎么处理?事后没有报警。事发在早上?事发的当天下午与另外一个朋友一起去找其发生性关系的人?说了这个问题?结果对方也承认?与我朋友发生了性关系。请问这件事如果报警?会怎么处理。

2019-08-18 20:37: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行为人利用被害人醉酒、失去反抗能力的情况下,违背其意志发生性关系的,依法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建议及时报警,涉嫌强奸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可以从轻处罚,具体量刑看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未成年人强奸罪的定罪要对未成年人强奸定罪,就必须准确的了解强奸罪的犯罪本质,即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犯罪的对象为妇女,包括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行为方式为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只有准确的了解强奸犯罪的构成要件,就能解决大部分未成年人强奸的定罪问题,但同时还要注意不构成强奸罪的特殊情形:如何正确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1、针对的犯罪主体是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衡量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要同时构成三个要件,即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刑法当罚性。
  • 在强奸案件中,对女方"半推半就"的案件可做无罪辩护。
    "半推半就"是指妇女对男方提出的性交要求,态度暧昧,既有不同意的"推",又有同意表示的"就"。被告人在妇女犹豫不决、心理矛盾时实施奸淫行为,通常情况下,妇女表现出来的反抗意识是不强烈的,若"推"仅仅是妇女羞愧的表示,又没有明显的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显然不符合《刑法》236条规定的强奸罪特征,律师完全可以做无罪辩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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