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配套设施,游泳池、健身房、地上停车位、人防地下车库,都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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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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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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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停车位如果属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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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