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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场是公共设施还是地下停车场开发人员可以出售?

其它
2021-04-16 12:49: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小区地面公共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是否应向业主收停车费?《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依据物权法第74条第3款,小区地面公共停车位属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由业主共同共有,小区无权就租赁事项向业主收费。
  • 你好,收费有得到许可吗?价格符合市场价格吗
  • 是不是是业主的,根据规划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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