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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船税与交强险关系与区别是什么

2020-05-22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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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6年7月1日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实施,新的车船税和交强险就算得上是捆绑缴纳。那么大家知道新车船税与交强险关系与区别是什么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新车船税与交强险关系与区别是什么

  新的车船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与原来车船使用税条例相比,它的变化:

  一是将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为“车船税”,实行两税合一,简化税制;

  二是将其财产与行为税,主要是行为(使用)税,改为财产税;

新车船税与交强险关系与区别是什么

  三是提高了税额标准,在原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基础上,税额幅度进行调整,车辆税额的下限维持不变,上限平均涨了一倍左右;

  四是调整了减免税范围,拖拉机、军队和武苦及答用车等免征。有规定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用车可免征,各地城市和农村公文车辆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定期减税、免税。免税范围有较大的缩小,利于拓宽税基,增加地方财政收人。

  新车船税中的机动车税,之所以改为随7月1日施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一并实施,是考虑到机动车的车船税征收涉及面广、税源分散动性强、纳税人多为自然人的特点,征管难度较大。由保险机构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贵任强制保险业务时代收代缴机动车的车船税,可以方便纳税人缴纳车船税,节约征纳双方成本,利于强化征管,实现车船税的源泉控管。要及时准确地掌握新纳入征税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车辆、新购置的车辆以及个人车辆的相关信息资料,做好征收管理工作。

  《条例》考虑了目前我国车船所有人和管理人的承受能力,车船税的征收不会给纳税人增加太多税收负担,在纳税人用于车船的各项开支中所占的比重也很小。

  《实施细则》将条例《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的载客汽车,又细分为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小型客车和微型客车4个子税目。

  各子税目每年税额幅度为:

  1、大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480元-660元;

  2、中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420元~660元;

  3、小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者等于9人),360元-660元;

  4、微型客车(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里小于或者等于1L),60元一480元。

  车辆自重尾数在0.5t以下(含0.5t)的,按照0.5t计算;超过0.5t的,按照1t计算。客货两用汽车按照载货汽车的计税单位和税额标准计征车船税。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由国务院在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新车船税与交强险关系与区别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从相关法律的角度来看,新车船税与交强险关系是捆绑在一起的,二者缴纳的时候可以一并缴纳。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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