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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时要审查什么

2020-01-06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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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登记时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那么,离婚登记时要审查什么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离婚登记时要审查什么

  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1、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2、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3、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结婚登记档案,本人结婚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

  二、颁发离婚证的程序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三、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男女双方在办结婚登记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身份资料。那么,在解除夫妻关系时,也要按照规定提供相应的证件进行审查。离婚登记时要审查什么,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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