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咨询

我认为对方不同意离婚。我能在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吗?我需要什么程序?

离婚
2022-06-19 07:44: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诉讼离婚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