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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是什么

2018-06-19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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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托管人是投资人权益的代表,是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或管理机构。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应按照资产管理和保管分开的原则进行运作,并由专门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在我国,根据《证券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目前只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商业银行符合托管人的资格条件。那么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有哪些吧。

  一、基金托管人的概念:

  为充分保障基金投资者的权益,防止基金信托财产被挪作它用,各国的证券投资信托法规都规定:凡是基金都要设立基金托管机构,即基金托管人来对基金管理机构的投资操作进行监督和对基金托管人 基金资产进行保管。

  基金托管人又称基金保管人,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相应职责的当事人。基金托管人是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收取一定的报酬。

  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1.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2.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3.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

  5.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记录15年以上。

  6.出具基金业绩报告,提供基金托管情况,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7.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托管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基金托管人是什么意思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能够有所帮助。如若您还有其他关于基金的法律问题可以在找法网上免费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我们将尽力解答您的疑惑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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