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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的主管机关是哪个

2018-06-20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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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票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起到举足轻重的地位,它是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和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是经营活动的原始凭证;是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会计核算的主要凭证。那么,发票的主管机关是哪个呢?和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发票的主管机关是哪个

  税务机关是发票主管机关,管理和监督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二、开票规定

  普通发票的开具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8、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

  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税务机关是发票主管机关,管理和监督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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