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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发票的报失流程

2018-06-25 18:09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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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时候在收到发票后,有的人会小心保存,有的人可能一不小心丢失了,在需要用到的时候也找不到了,只能去报失。那么普通发票的报失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普通发票的报失流程

  1、事项名称:

  普通发票挂失、损毁报备

  2、事项描述:

  普通发票丢失、被盗、损毁致无法辨认代码或号码、灭失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备案。

  该事项为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3、办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

  4、纳税人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发现发票丢失、损毁当日。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5、应提供资料:

  (一)必报材料

  《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原件

  (二)条件报送资料

  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的,《挂失/损毁发票清单》原件;丢失发票的,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二、普通发票报失的办事程序:

  (一)受理环节

  1、审核、录入资料

  (1)审核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审核纳税人《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

  (3)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4)符合条件的,通过系统正确录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信息。

  2、转下一环节

  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收受理环节转来的资料,进行案头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核实纳税人丢失被盗发票情况是否属实,有关部门出具的遗失证明材料是否合法、真实有效。

  通过以上审核,确定审批结果,签署审批意见,按照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发票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转交执行环节送达纳税人,将相关资料进行归档。

  在发票丢失后,要及时进行报失,向税务机关备案,并且在平时收到发票的时候,也要注意辨别发票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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