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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教师辞职流程

2022-04-15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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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考察期,也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的考察。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发现企业不适合自己,想要辞职,那试用期辞职流程是怎样的,工资又怎么算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试用期教师辞职流程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试用期教师辞职流程

  试用期辞职,提前3天递交一份书面辞职申请,落款日期为当日,申请离职日期为落款日期后的第4天,即可是办理正常辞职手续,工资照常按你的出勤天数发放。 第4天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要有书面的交接手续,双方签字(包括物品交接等)。如果个人档案在公司的,需要在第四天同时领取个人档案(一定要由公司贴封口条,盖章方可),自己暂时完好保管即可。

试用期教师辞职流程

  二、试用期辞职多久可以离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通知与辞职申请不是同一回事,如果劳动者提出辞职申请迟迟不被企业批准,可以提前三天以个人名义向企业出具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通过企业邮箱等方式送达,通知书的送达可以留存证据,以免后续产生纠纷。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有法定理由,而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说明理由的,这是《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倾斜性保护。当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了因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所约定的服务期以及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形之外,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这就是说,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尽管不需要理由,却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否则也属违约,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向其主张未提前通知而带来的实际损失。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从理论上讲,用人单位可以向法院主张因员工违反《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但就损失的赔偿问题如果引发争议,有关部门会结合个案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查。首先会查明劳动者的离职是否违反了《劳动法》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其次是公司的损失是否实际发生,最后是损失的发生与劳动者的离职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如果劳动者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提前就走,单位还有权利在书面通知解除三十天后再履行离职手续义务。什么是离职手续义务呢?《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试用期辞职算不算违约

  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辞职不算违约,或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就算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试用期教师辞职流程的相关内容,员工如果想要在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三天向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的辞职申请,并且在正式离职时也需要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交接好相关工作,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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