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08年有人向我借了两万元。我从没见过任何人。前几天我在另一个城市遇到了他。他说他会很快还的。但后来他离开了我。我现在该怎么办?如果我起诉,我会在他的城市。法院将在其户籍所在地起诉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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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
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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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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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的追讨,需要的资料主要是要有证明债务的
证据。 如果是因债务而向法院起诉的,则应该向法院提供以下的材料:
1、诉状。
2、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如果有一方是公司的,则应该提供工商登记信息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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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