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月份的时候一个朋友的朋友说有急用钱的可以找他办理学生贷,当时我朋友急用钱就去办了,当时那个人说的是这个东西不走征信而且也不用还款,当时只签了个什么注册合同而且只到手一千块钱,当时银行卡和注册帐号的手机卡也被那个人拿走了说他会帮着还钱,现在快半年过去了,朋友也一直没去还这个款,但是前几天催款单送到家里去了一共涨到了一万多,催款单上有个咨询电话,打了之后人家说当时办的是手机分期和取点花共7000块钱的,可是当时只到手一千块钱,请问那个人的行为属不属于诈骗,他现在需不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和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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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
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
2、可以向法院起诉,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
拍卖上述财产,用来偿还你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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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