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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违约金的性质是具有惩罚性还是赔偿性?

2020-08-19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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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是有相关条款的,违约金是我们在签合同的时候会用到的。那么,合同法违约金的性质是具有惩罚性还是赔偿性呢?合同法违约金的性质具体是怎样的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合同法违约金的性质是具有惩罚性还是赔偿性?

  《合同法》违约金的性质:惩罚性还是赔偿性合同法属于民法领域,具有明显的私法自治的特征,使得违约救济也以填平实际损失为原则;而诚实信用作为民法的帝王条款,严守合同不仅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还兼具惩罚性质。

合同法违约金的性质是具有惩罚性还是赔偿性

  二、合同法违约金的性质具体是怎样的?

  1、违约金具有惩罚性

  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就违约一方应承担的违约金金额进行约定,允许略高于实际损失(不超过实际损失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由此可以看出,合同法强调促进交易效率、维护严守契约和市场交易秩序的保护,对于违反合同的一方实行带有惩罚性的违约金约定。

  2、违约金具有赔偿性

  如前所述,合同法属于私法领域,其特点即在于合同双方都是主体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在经过平等协商、尊重意思自治的前提下达成一致的契约。因而一方不具有强加给对方损失之外的负担的正当性权源,通常以实际损失为赔偿范围。否则由于事先约定明显高于可预见损失范围的违约金,对违约金承担的一方来说承担显失公平的不利后果,而对于守约方而言,也有投机和利用对方违约来获利的嫌疑。故合同法规定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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