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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有哪些

2018-06-15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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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双方签订了合同,但是一方因自身的原因违约,按照合同法的规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有哪些?找法网小编带领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有哪些

  《合同法》规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①实际履行,②采取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重作),③支付违约金,④适用定金罚则,⑤赔偿损失。

  其中比较重要的两个是:

  (一)关于实际履行,其分为金钱债务的实际履行和非金钱债务的实际履行。根据《合同法》第109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可见金钱债务(支付价款或报酬)不发生履行不能,债权人总能请求债务人承担实际履行的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10条,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②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二)关于违约金,理论上认为,违约金有补偿性、惩罚性两种,补偿性违约金是对违约行为造成损失的弥补;惩罚性违约金是对违约方违约行为的惩戒,不以损失是否存在为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违约金计算方法,但如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如约定违约金过高于造成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其中说明,当事人对违约金的处分权虽应受到尊重,但并非没有度,而是不能“过高”或“低于”,即违约金只是当事人对违约行为可能造成损失的事前预定,可见我国所实行的是补偿性违约金,而不是惩罚性违约金。

  同时,《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以及,《合同法解释(二)》第28条规定,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补偿性违约金不能与定金、违约损害赔偿并用,只能择一主张。

  以上就是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不过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还是要依照个例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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