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的,房屋归属情况如下: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而
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
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