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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栋联合大楼,但我不明白。房主不在那里。合同是由她姐姐签订的。现在我找到了另一个代理卖掉了房子。买主付了定金。然后经纪人发现我能做什么。现在我要死了。紧急情况!!!

2020-05-31 07:34: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一起案件中,买卖双方约定买方支付的定金及房款由中介转交卖方,此后由于双方发生纠纷,买方起诉中介要求中介退还已收的房款,最终法院认定由于双方均授权中介转交房款,中介也在事实上将房款转交给卖方,因此要求中介返还房款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故而驳回了买方的请求。
  • 合同部分履行时的处理规则。
    定金是担保的形式之一,作用是指担保主合同债务的履行,那么,其担保的范围应当是全部债务。全部不履行的,当然适用定金罚则,部分不履行,其不履行的部分仍在担保范围之内,定金的效力对其仍具约束力,依照公平原则,部分不履行部分,应当适用定金罚则。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债务,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与占整个合同的比例,计算未履行部分的定金额,适用定金罚则。所以,笔者认为那种认为合同部分履行不适用定金罚则的观点是错误的。
  • 定金的作用有:首先,定金是通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交付一定数量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履行合同与否与该金钱或其他替代物的得失挂钩,从而促成当事人信守诺言,认真履行合同,这就决定了定金具有担保的功能;
    其次,只要发生一方接受另一方定金的事实,就可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因而该种定金又具有证约定金的性质;
    再次,给付定金一方违约的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因而该种定金又具有违约定金的性质。
    定金的收费标准为不高于成交价20%。
    不过每个地方行情不同,这个就定金就不一定多少了。
    如果不想租了,那么定金是不能退的。
  • 不能由他人代为签订的合同主要是依法律规定只能由被代理人亲自订立的合同。如收养合同、遗赠抚养协议等牵涉到人身性质的合同,这类合同必须由当事人自己办理,不能由他人代签。

    《民法通则》第58条将主体不合格的民事行为规定为两类,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因这两类民事行为而订立的合同都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一)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合同,不能独立订立合同,否则,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一般来说,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非属于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许或事后承认才能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该行为无效”。
    由此可见,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纯获法律上的利益的合同,无需其法定代理人追认便可以生效。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可以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实施。所谓同意,即事先允许,由于同意的行为是一种辅助的法律行为,这样,法定代理人实施同意行为,必须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相对人明确作出意思表示。
    这种意思表示可以采取口头的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的或其他的形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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