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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合同和代理合同的区别

2022-05-07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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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合同和代理合同的区别主要在于经销合同出口商与进口商协商合作所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而代理合同则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协议。经销合同的风险较大,代理合同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事,所以代理人的风险较小。

经销合同和代理合同的区别

  一、经销合同和代理合同的区别

  代理合同一般来说,经营风险要小,责任最终由对方承担,但是经销合同,也可能会有代理经销情况,也可能会有自买自卖自行承担全部风险的经销。

  具体来说,代销与经销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代销的双方是一种代理关系,而经销双方则是一种买卖关系。

  2、代销是以委托人即厂商的名义销售,签订销售合同,而经销商则以自己的名义从事销售。

  3、代销商的收入是佣金收入,而经销商的收入则是商品买卖的差价收入。

  4、从法律关系上讲,代销行为即委托人行为,代销商与第三人之间在授权范围内发生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归于委托人,而经销商与用户之间发生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须由其自己承担。

  二、经销的含义

  经销一般是指经销商与生产厂家或供货商达成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购销指定的商品。在经销情形,供货商和经销商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从法律关系上讲,供货商和经销商之间是本人对本人的关系,经销商是以自己的名义购进货物,在规定的区域内转售时,也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货价涨落等经营风险要由经销商自己承担。

  经销可以分为一般经销与独家经销。在独家经销情形,一般会规定经销商最低交易数量、不得经销相竞争的其他供货商产品等。

  三、代理合同的法律责任

  1、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代理人独断代理行为。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3、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

  三、采购合同与购销合同的区别  

  1、购销合同是统称,包括两种合同:即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是指购进货物的合同;销售合同是指售出货物的合同。这两种合同具有本质的不同,一般不会在同一个合同中既采购货物又销售货物,而是要分别订立采购或销售合同。

  2、订立合同的时候,如是采购合同,一般是采购方作为甲方,销售方作为乙方;如是销售合同,一般销售方作为甲方,购进方作为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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