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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属于什么行为?

2022-11-08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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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权代理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如果在法定期限内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无权代理人先前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无权代理的认定条件是代理人欠缺代理权、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已成立等。

无权代理属于什么行为?,无权代理的认定条件

  一、无权代理属于什么行为

  无权代理属于效力未定行为,又称为可追认的行为,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追认而有效。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二、无权代理的认定条件

  无权代理的认定条件如下:

  1.代理人欠缺代理权。即代理人未经被代理人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或在代理权消灭后而为代理行为。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相对人订立合同,合同已成立。

  3.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的行为。这是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相对人在被代理人未予追认前撤回其订立合同之意思表示时,因该合同确定地不发生效力,无权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4.相对人须为善意。即不知无权代理人欠缺代理权。

  三、狭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区分

  找法网提醒您,狭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区分要从相对人的角度看,表见代理具有有权代理的全部要件,相对人即使尽了充分注意的义务仍然无法知道代理人所进行的代理是否超越代理权、没有代理权或者其代理权已经终止的行为;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相对人三方当事人,都能确定的知道代理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是在超越代理权、没有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的情况下进行的,而相对人仍然与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是被代理人承担责任;狭义的无权代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是由行为人(代理人)承担责任,只有经被代理人追认的,被代理人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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