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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生,实习和机构签约,解除合同,要求赔偿违约金,有法律效力吗?

2021-03-29 07:42: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违约行为  A、完全不履行。是指债务人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合部义务。完全不履行是一种较为严重的违约行为,可以直接赋予债权人解除合同的权利。换言之,如果一方无正当理由完全不履行合同,则表明该当事人具有完全不受该合同约束的故意,合同对于他来说已形同虚设。
    故此,另一方当事人应有权在要求其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之间作出选择。当债权人选择解除合同时,合同对双方不再有拘束力。  B、不适当履行。即质量有瑕疵的履行,亦称瑕疵给付。
    如果瑕疵并不严重,一般采取降价、修补或其他办法予以补救,只有在瑕疵严重的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合同。  C、部分履行。是指债务人仅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因债务人可以补足履行不足的部分,所以在部分履行情况下,应限定合同的解除。
    一般来说,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部分履行将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否则不能解除合同。
  • 合同违约的,违约方一般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具体赔偿要根据合同内容约定和实际造成的损失等视情况来分析,建议咨询律师。
  • 当事人解除委托合同后,只能请求赔偿损失,不能要求支付违约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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